摘 要: | 2005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正式生效,这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大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的结果,也是西藏自治区财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该条例涵盖了财政政策执行、国有资产监管、会计基础工作等各个方面,并对财政监督的对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监督手段及处罚措施等予以了明确规定。这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必将为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标志着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工作又上了一个台阶。为此,本期《监督局长话监督》特邀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局金珠多吉局长,着重介绍《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旨在给各地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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