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车与故障车追尾公路公司负责补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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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鑫.过路车与故障车追尾公路公司负责补充赔偿[J].道路交通管理,2005(7):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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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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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10日,江苏省睢宁县王某驾驶自家的四轮农用车搭载闰某、利某,因驾驶技术不熟及采取措施不当,车翻入沟内,闰某、利某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闰某的父母将王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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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 父母 驾车 儿子 驾驶技术 四轮农用车 精神损害 睢宁县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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