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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车与故障车追尾公路公司负责补充赔偿
引用本文:王鑫.过路车与故障车追尾公路公司负责补充赔偿[J].道路交通管理,2005(7):47-47.
作者姓名:王鑫
摘    要:2004年12月10日,江苏省睢宁县王某驾驶自家的四轮农用车搭载闰某、利某,因驾驶技术不熟及采取措施不当,车翻入沟内,闰某、利某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闰某的父母将王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

关 键 词:赔偿  父母  驾车  儿子  驾驶技术  四轮农用车  精神损害  睢宁县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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