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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出台全国第一部地市级财政监督条例
摘    要:安徽省淮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1月1日讨论通过了《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该《条例》上报省人大后,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于200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去年《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通过后全国第二部地方财政监督条例,也是第一部地市级财政监督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推进地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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