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转让与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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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立群.捆绑转让与联合受让[J].上海国资,2007(7):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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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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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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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只要按照3号令规定真实完整地发布转让信息,出让形式的公平公正性不应当受到质疑通常情况下,一宗产权交易是一个出让主体作为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单一产权标的转让给另一个受让主体的行为。这种相对人明确、权利义务清晰的交易形式,一直是产权交易市场的"主流"。然而,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出让人和受让人是大量而分散的,他们的交易动机和目的往往各不相同;随着期望实现交易目的的需求不断产生,出让或受让的形式也就逐步趋向多样化,如捆绑转让、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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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让 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形式 权利义务 交易动机 监管部门 权利人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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