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后内地和香港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粗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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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青文,方潇.“九七”后内地和香港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粗探[J].新经济,1997(8):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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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青文 方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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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现行的体制,保持自由港地位,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资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在经贸领域享有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有权自行制订、实施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中央人民政府对内地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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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内地 香港 一国两制 1997年 法律制度 税收管辖权 行政管理权 双重征税 《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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