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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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素美.十八大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J].财经界(学术),2014(15):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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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素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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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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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性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收入倍增,难点在农民。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大的潜力所在。本文通过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分析,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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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决定》农民增收 财产权利 财产性收入 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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