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资本原始积累与当前中国民企的“原罪”救赎
作者姓名:刘国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根据《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理论,将资本的原始积累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相比较,可以得出结论认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本质是生产力的积累,其途径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内涵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但其非公有制经济的本质属性又天然地使民营经济负有不可推卸的“原罪”.中国当前应采取灵活的方式惩罚民企“原罪”,并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督与约束,以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以及私产对国家权力的渗透.

关 键 词:资本原始积累  社会主义原始积累  民营企业  原罪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