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外汇管理法规适用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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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梓.基层外汇管理法规适用解惑[J].中国外汇管理,2013(11):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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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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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外汇局福建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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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下称"142号文")规定,资本金结汇应提供以下材料:1.外汇登记IC卡;2.支付命令函;3.结汇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4.验资报告;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对外支付的凭证、使用明细及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6.其他材料。若是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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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汇管理法规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资本金结汇 解惑 结汇管理 外汇资本金 业务操作 外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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