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信用证单据疑点再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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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刘晴.转让信用证单据疑点再审视[J].中国外汇管理,2013(11):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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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刘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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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武汉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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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受益人最好不要替换第二受益人除汇票和发票以外的单据,如果因替换了单据而有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转让行将会对第二受益人承担责任。背景2012年2月23日,湖北C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M银行为其开立一笔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即期议付信用证,金额为USD181000.00,受益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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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让信用证 单据 第二受益人 再审 第一受益人 议付信用证 承担责任 开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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