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理念及其刑事法律责任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姚金海.《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理念及其刑事法律责任制度[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11(4):82-86. |
| |
作者姓名: | 姚金海 |
| |
作者单位: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湖南岳阳,414000 |
| |
基金项目: | 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水资源安全预警法律制度建设" |
| |
摘 要: | 《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制度是水资源保护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条件之一。遏制水污染进一步恶化局面,必须加大水污染行为的刑法处罚力度,刑事法律责任制度(规则)进一步具体化、明细化和可操作化。真正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原则,必须破除部门立法观念,建立国家立法、全社会(包括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违法行为终身追究制的立法新理念。
|
关 键 词: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 公众参与制度 终身追究制 立法理念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