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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印发福建省工会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摘    要:闽工〔2007〕67号2007年6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以下简称法人代表)的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根据《工会法》《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福建省工会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工会企事业单位  任期经济责任  法人代表  福建  审计实施  总工会  内部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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