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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别忘包装物
引用本文:靖开媛.纳税别忘包装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9):32-33.
作者姓名:靖开媛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摘    要:一、税法对包装物及其押金所作的规定包装物是指包装货物的各种物品。企业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进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对包装物及其押金是否计入货物销售额呢?按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有几点作了说明:(1)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2)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

关 键 词:包装物  税收管理  押金  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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