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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思考
作者姓名:兰平
作者单位:湖南洪江市体改办
摘    要:15年来,我国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等阶段,走的是一条体制外创新、“渐进式”改革的路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体制外的改革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迫切需要深入到利权关系的重新确立上来,这就要求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首先,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的客观要求。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传统的初加工工业多,高精尖企业少。与此相适应,不能也没有必要实行单一的国有制形式。客观经济条件要求我们必须把国有资产逐步出让给个人和集体,从根本上改变县属国有企业过去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以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的多样性,适应县属企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 其次,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化、人格化、多元化。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就是要解决国有企业那种笼统的、模糊的、责任不清的产权关系,造就不同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物质基础。只有推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才能真正实行政企业分开,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政企关系。只有推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才能真正实行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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