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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班轮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THC)的非法性
引用本文:无.再论班轮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THC)的非法性[J].科技与企业,2012(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广东省外经贸企业协会/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
摘    要: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国家工商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之后,广大货主一致认为:《公告》第一条关于THC是运费的组成部分的认定,是给外贸货主讨回了一个公道的说法,是货主方取得的重大胜利。

关 键 词:码头作业费  班轮公司  非法性  国家发改委  国际班轮运输  《公告》  工商联合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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