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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民企社会责任变化之法门
引用本文:戴志强.破民企社会责任变化之法门[J].经济导刊,2007(9):84-85.
作者姓名:戴志强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委党校经济教研室
摘    要: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与企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密切相关的,回眸我国民企发展历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民企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即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客观上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二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民企增加了对企业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着手企业文化建设和改善员工的生产与生活状况,开展培训和个人职业发展计划,对人力资源进行更多的投资等等;第三阶段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民企把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到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等利益密切相关者方面;第四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至现在,看似与企业关联度并不大的消除贫困、支持教育、人文关怀、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逐步成为民企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 键 词:民企  社会  责任  变化  事务  环境保护  人文关怀  支持教育  消除贫困  企业关联度  四阶  相关者  利益  政府  供应商  消费者  拓宽  范围  投资  人力资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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