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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长被“清算”
引用本文:戴瑞春.清算组长被“清算”[J].广西审计,2002(1).
作者姓名:戴瑞春
作者单位: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蒙山546700
摘    要:8月10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蒙山县审计局审计股股长伍北坤,现年58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伍北坤担任蒙山县二化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在二化厂申请破产后,其违反破产清算规定,同意原二化厂厂长刁光万(已被判刑)调动有关帐目。期间,收受刁光万现金16000元。同时,其在决定低价出卖二化厂甲醛生产线给个体户黄某时,又多次收受黄某夫妇现金19000元。伍北坤后悔地说:“晚年捞一把,使不得”。责任编辑张明仁清算组长被“清算”@戴瑞春$广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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