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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专营权"下实现"普惠金融"的可能性分析——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例
引用本文:周秀婷."贷款专营权"下实现"普惠金融"的可能性分析——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例[J].经贸实践,2017(20).
作者姓名:周秀婷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3
摘    要:普惠金融针对的是社会所有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或者低收入人群,而"贷款专营权"则强调"许可+监管"模式.虽然二者的内涵存在差别,但是二者适用对象以及变迁动力与"普惠金融"具有共通性.结合《放贷条例》的具体规定,其许可制度中设置的准入门槛数额相对较为合理,同时有利于对市场主体进行过滤,筛选出资信状况相对较为良好的放贷组织;但是监管制度则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考虑到民间信贷市场的封闭性和开放性的需求,以引导为主,推动普惠金融的实现.

关 键 词:贷款专营权  放贷组织  普惠金融  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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