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程转包引起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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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连生.由工程转包引起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J].船舶经济贸易,2014(7):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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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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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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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如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在承揽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后,定作人即使发现承揽人存在擅自转包的情形,定作人的解除合同权利也将“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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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建造 工程转包 合同纠纷案 “有名无实” 建造过程 解除合同 合同权利 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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