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环保投资——来自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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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媛媛,黄正源,刘晓璇.环境规制、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环保投资——来自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证据[J].会计研究,2021(5):175-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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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媛媛 黄正源 刘晓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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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 11602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营监管分局 2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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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问题的改善,不仅在于国家立法监管和政府严格执法,更依赖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特别是预防性地承担环保责任的投资行为.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以及不同薪酬激励模式导致的政策效应差异.研究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环保投资水平提升,对在高法治水平地区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促进效应显著.高管薪酬粘性水平越高、或者股权激励程度越高的企业,环保投资提升幅度越大.在行政级别水平越高、或者政府补助水平越高的企业,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效应更强.本文旨在为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合理有效建议,也为监管部门提供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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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环保投资 环境规制 高管薪酬激励 新《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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