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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分析——评析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
引用本文:阮俊慧,徐雷艇.公司对外担保分析——评析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J].经济研究导刊,2010(31):88-89.
作者姓名:阮俊慧  徐雷艇
作者单位:[1]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江苏常州213000 [2]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常州213000
摘    要:有限责任公司制是20世纪经济领域伟大的发明,它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经贸活动过程中,借贷、买卖等都可能涉及到对外担保。一部担保法的出台改变了许多公司企业的运作方式和风险预防模式。中国公司法出于对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作为了程序性的限制规范,欲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这样的集体决议方式来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限制。限制必然带来不便,如何在限制与交易便利之间达到利益衡平,以维护交易人、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均衡。

关 键 词:公司对外担保  利益衡平  交易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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