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实行合同工制度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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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玉民.煤矿实行合同工制度的优越性[J].煤炭经济研究,1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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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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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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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煤炭工业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煤矿1982年共招收合同工4130人,分布在吉林省辽源、通化、舒兰、蛟河、珲春、延边、和龙、杉松岗八个煤矿。经过这一时期的实践,初步显示了合同工的优越性。一、有利于巩固煤矿井下采煤、掘进第一线队伍。吉林省统配煤矿近些年招收的固定工人,全部分配做煤矿井下采煤、掘进工作。招工之前,尽管本人自愿申请做采掘工作,但六个月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工人之后,即陆续流入辅助工种。吉林省统配煤矿自1978年以来共招收采煤掘进固定工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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