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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
引用本文:陈明国,蒋敏.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J].中华商标,2006(7):55-57.
作者姓名:陈明国  蒋敏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郑成思先生在《知识产权论》中指出,英国侵权法是始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后来才划分出“过错责任”原则,但在某些领域保留“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与普通的侵权不同,对于商标侵权主观过错的研究,又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在行政执法及司法实践工作中,更疏于对该方面证据的收集和判断。而商标侵权问题又是横跨民事、行政、甚至包括刑事三大审判领域的问题,在WTO的三个主要部分,即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商标均与之紧密联系。同时,现实生活中,在客观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分析主观标准,对于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实现过罚相当、罪刑相适应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见,对商标侵权归责原则的研究,对行政执法及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关 键 词:侵权归责原则  商标侵权  “无过错责任”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商品贸易  司法实践  罪刑相适应  主观过错  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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