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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摘    要:问:我于1992、1996两年按村委会的要求开垦荒地5亩。在开垦荒地时仅费用就达4500多元。荒地开垦后,我按村委会的规定上交了承包费。最近,我村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收回了我开垦的承包地,并且不给我补偿。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吉林前郭县七家子村三社苏风军答: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鼓励个人或者集体对荒山、荒地、荒滩进行承包开发、治理,并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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