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电动车性质归属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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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波.明确电动车性质归属迫在眉睫[J].道路交通管理,2008(9):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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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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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中小城市的街头巷口,县区乡镇的公路村道.出现了越来越多被称为”电动车”的机动车辆。以浙江省为例,目前道路上行驶的三百多万辆电动车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经省级公告、允许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第二类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经省级公告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第三类是整车出厂的加装电机的三轮车.俗称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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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 性质 国家标准 中小城市 机动车辆 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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