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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时增值税发票及税款的处理
引用本文:顾驰云.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时增值税发票及税款的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7).
作者姓名:顾驰云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摘    要:最近,笔者在一次税收检查中发现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在未收到对方开出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情况下,就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并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企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呢?笔者对此作些介绍。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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