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与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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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跃宗.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与核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8):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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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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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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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施新税制至今 ,有的地方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尚未开始执行 ,其原因可能是对于这项政策还不太了解。笔者对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与会计核算作些介绍。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在经营农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购进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额”范围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农产品 ,凭“收购凭证”(国家税务局统一的 )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 0 % (棉花除外 )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农产品 ,可视为免税农产品 ,根据其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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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 进项税额 会计核算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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