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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举依法治国的战旗
摘    要:本刊1999年12期,刊登了《王海告法官庭上庭下》一文后,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稿来信。今天节选两件看法不尽相同但都有其道理的稿件.供大家思考。一个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法律有阅洞;另一个是与《消法》第二条商榷,即对该条作出更有利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界定。我以为,打假须依法行事,违法必究;同时,为了有效扼制假冒伪劣行为,有必要对消费者的定义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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