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天津特色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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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努力构建天津特色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J].中国房地产,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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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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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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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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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天津市 监管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市场 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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