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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浅析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
引用本文:徐佳囡.以《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浅析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J].商,2013(18):273-273.
作者姓名:徐佳囡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    要:海运是高风险的运输方式,也是国际货运中必不可少的运输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货主,提单出现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提单的广泛应用使得海运货物控制成为可能。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产生了:一是海运单并不能完全体现提单所有的物权凭证功能,它的控制力不够;二是电子商务的出现,没有书面的运输单据,就需要有相应的约定或者条文来规范货物的控制权。在《鹿特丹规则》签署前,曾经有过三大国际海运公约,但受客观条件和时代条件制约,均未对货物控制权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来分析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希望能够给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启示。

关 键 词:海运货物控制权  国际货运  鹿特丹  运输方式  凭证功能  电子商务  运输单据  国际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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