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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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天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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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贵州省遵义市56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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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不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不利于企业摆脱困难,恢复生机,所以我国新破产法应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为防止个人利用破产恶意逃债,应该制定相应的时候监督制度,更好的发挥破产的价值功能。立法上设立破产制度目的是一方面是平等的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债务人提供了一次摆脱债务缠身的合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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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 个人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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