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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摘    要:群体性事件是目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地都在想方设法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山东省临清市高堆村出现的100多村民哄抢50亩小麦.是一件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996年秋,高维村村民美樊正东通过公开投标方式.承包了树林场44亩土地。2001年10月1日.樊正东扩大承包地面积.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64亩土地合同,承包期限截止到2016年9月30目。2003年秋.原村委主任因车祸去世.新主任上任后,以不知情、无存档为由。不承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将土地划分给其他人耕种。这种做法.显然欠妥当。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农村  山东  临清市  村民委员会  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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