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文化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问题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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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闽台文化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着重强调农业生产技能亟待加强传习与保护,而对生活习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应注重整体一致性。古村落保护要介入资源产权制度以充盈保护措施,而对弱经济价值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则重在宣传其深层教化作用。同时应充分拓展思路,加速利用新媒体方式留存并将民俗文化元素创意输出。当然,必须在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加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及制度化权益保障,适当增加学术监督。在文化产权资本化过程中,既注重文化遗产资源产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又要借助司法救济机制和民间解决机制等方式,辅助解决其间的侵权与纠纷,用以尊重文化资源的公权属性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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