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营林区林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实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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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肖苏.关于集体营林区林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实现问题[J].中国农村观察,19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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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肖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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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建阳地区防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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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决定,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这是林业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福建省建阳地区木材多渠道经营后,1985年木材销售总量达226.74万立方米。与1984年相比,国家增收1.981.1万元,一些森工企业扭亏为盈,集体收入增加。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增收28.26元。这项改革,初步理顺了木材价格,兼顾了国家、林业企业和集体、林农三者利益,调动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但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课题,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为要实现我国林业生产的战略目标,即“到本世纪末森林复盖率要达到20%,木材年产量要达到1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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