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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价税分流”企业在成本还原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陈源
作者单位:通辽制药总厂
摘    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精神,从1993年7月1日起,我区实行增值税的企业,除“定期定率”外,其他企业均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征收增值税,并实行增值税扣除税金登记簿的管理办法。笔认为此规定既保留了过去实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使企业利润均衡、税负合理、计算准确等优点,同时又改无税成本为含税成本,使成本有了可比性,适应了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购进扣税法”。

关 键 词:企业 增值税 购进 税法 实行 成本 税负 定期 试行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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