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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部门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十条规定
摘    要:为了贯彻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为进一步整顿财政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落实整改措施,现对我区财政部门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强调和重申如下十条规定:

关 键 词:财政部门  廉政建设  财政秩序  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  整顿  规定  反腐败斗争  党风  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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