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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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清.新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浅析[J].内蒙古财会,1993(7):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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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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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巴盟对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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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于1992年9月24日公布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自1993年起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为了正确贯彻这项制度,于199。年4月组织有关^员,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补充,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施行细则》。这是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伍收、解报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农业税收战线的一件大事。为此,笔愿在这方面谈些初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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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税收 会计制度 自治区 牧业税 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实际 细则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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