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活农民的“养老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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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时飞.用足、用活农民的“养老钱”[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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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时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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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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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1年底开始,新疆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简称“县农保办”)与联社等多家代办银行正式签订了《农保基金委托贷款协议书》,农户把自己持有的或借用他人的养老保险证作为抵押物交给县农保办,由县农保办出面担保向受托银行办理正式贷款手续。根据县农保办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受托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不承担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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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 委托贷款 呼图壁县 贷款手续 贷款对象 贷款风险 农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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