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PE)内部管理中,普遍存在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hip,LP)作为投资者过度干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 nership,GP)正常经营,以及LP要求GP承诺最低保障收益,以决定PE下一步投资的情形,大大制约了PE经营运行的独立性和效率。文章通过博弈分析,从微观控制权分配机制角度,在合伙协议中,以虚拟设计的"要求出资、拒绝出资"等系列对抗性的组合选择期权为例,探讨如何通过互约双规的控制权分配机制,来减少LP的干预行为,提高GP的经营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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