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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四部”曲
引用本文:陈力,谭春香,金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四部”曲[J].中国工会财会,2010(9):30-31.
作者姓名:陈力  谭春香  金职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
摘    要:一、形成共识2006年底,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07年起,全省工会经费由国税部门代收,接到代收工会经费任务后,荆门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可能出现的认识分歧,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及动员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工会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在代收工会经费的问题上形成共识。

关 键 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工会经费  四部  2007年  国税部门  认识分歧  专题会议  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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