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四部”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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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力,谭春香,金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四部”曲[J].中国工会财会,2010(9):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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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力 谭春香 金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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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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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形成共识2006年底,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07年起,全省工会经费由国税部门代收,接到代收工会经费任务后,荆门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可能出现的认识分歧,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及动员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工会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在代收工会经费的问题上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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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工会经费 四部 2007年 国税部门 认识分歧 专题会议 文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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