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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在改制中有关法律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陈燕蒙,俞宏雷.乡镇企业在改制中有关法律问题初探[J].江南论坛,1997(9).
作者姓名:陈燕蒙  俞宏雷
作者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乡镇企业的改制,不是单纯的经营机制的改革,而是企业资产所有制的改革与重组。由于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先于乡镇企业法的颁布,故缺乏法律予以规范,改制过程中不仅出现集体资产流失,且有借改制之名而为了避债的,因而带来一系列问题。 乡镇企业改制的形式 一、注销法。由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一般为乡、镇、村工业总公司或多服公司)对原企业的资产依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向债务人收取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偿债务。清理后将原企业所剩资产拍卖或以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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