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在改制中有关法律问题初探 |
| |
引用本文: | 陈燕蒙,俞宏雷.乡镇企业在改制中有关法律问题初探[J].江南论坛,1997(9). |
| |
作者姓名: | 陈燕蒙 俞宏雷 |
| |
作者单位: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乡镇企业的改制,不是单纯的经营机制的改革,而是企业资产所有制的改革与重组。由于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先于乡镇企业法的颁布,故缺乏法律予以规范,改制过程中不仅出现集体资产流失,且有借改制之名而为了避债的,因而带来一系列问题。 乡镇企业改制的形式 一、注销法。由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一般为乡、镇、村工业总公司或多服公司)对原企业的资产依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向债务人收取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偿债务。清理后将原企业所剩资产拍卖或以其他形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