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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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1996年12月19日财练字「1996」128号文)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第104号)和《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1996]第121号)的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集中收入等预算外资金,要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二、财政部在银行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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