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再聚焦——访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王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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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兆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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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由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至此,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正式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关系,标志着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港、澳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对货物进口和服务业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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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王辽平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零关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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