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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三权分离”的预算制衡机制
引用本文:许安拓.应建立“三权分离”的预算制衡机制[J].审计与理财,2005(10):60-60.
作者姓名:许安拓
摘    要:许安拓在《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著文指出,根据我国具体的政治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的关键是要在人大与政府之间、政府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财政部门内各部门之间重新配置预算管理权限,形成一种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离”的新的预算管理制衡机制,即将现行财政部预算司及其他部委有部分预算职能的部门统一起来,组建一个新型的专职预算编制机构——国务院直属或直接对国家主席或总理负责的预算办公室,并且通过法律赋予其集中、明确和有效的预算编制权限。

关 键 词:预算管理体制  制衡机制  三权分离  《中国改革》  财政部门  管理权限  预算编制  政治体制  预算职能  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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