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止复混肥加“微肥”小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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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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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复混肥生产企业,不是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而是在复混肥标识标注和降低氮磷钾总养分上动脑筋,欺骗消费者。在每袋复混肥中加入“微肥”小包装并夸大效果就是这些不法企业的一大“发明”。并且由开始出现的每袋复混肥中氮肥1小包、锌肥1小包、磷、钾肥造粒掺拌一起,演变到现在的每袋复混肥中加入1小包所谓的“中微量元素”(以下简称“微肥”)现象。这些做法既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也给执法部门检查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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