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专利的收益私人化与权益私有化 |
| |
引用本文: | 和育东.国有专利的收益私人化与权益私有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9):121-124. |
| |
作者姓名: | 和育东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化工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29 |
| |
摘 要: | 美国针对联邦实验室国有专利的技术转移有着不同于大学的法律激励体系,具体包括将技术转移权益下放实验室、根据收益向发明人发放提成,将国有专利许可、独占许可,甚至所有权让渡给私营企业,将联邦实验室的合作研发成果归由合作方享有、获得独占许可或者不向第三方公开等,大体上可以归结为将国有专利的收益私人化、权益私有化两个方面。与美国联邦实验室的所有制性质相同,我国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绝大部分是国有事业单位。基于此,探讨了美国联邦实验室的技术转移法律激励制度以及支撑这些改革的基本理念。
|
关 键 词: | 联邦实验室 技术转移 收益私人化 权益私有化 国有科研事业单位 |
收稿时间: | 2013-12-16 |
|
|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进步与对策》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进步与对策》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