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访权与我国信访体系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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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宁.公民信访权与我国信访体系重构[J].杭州研究,2007(3):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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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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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3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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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一次信访权与名誉权的交锋谈起,阐述了信访权的实质是公民获得救济的权利。之后对当前中国的信访活动作了深入观察与分析,指出在目前的三类信访即参与类信访、求决类信访、诉讼类信访过程中暴露出中国当前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的现状,阐明应赋予公民另一种“诉权”——信访权,并提出对信访体系的构想:在信访机构下设信访导向组、控告申诉组、纠纷裁决组、司法援助组和困难救助组,并有效吸纳现有的社会组织,从而形成司法为主、信访有效补充的公民权利救济途径,从根本上为当前的信访洪峰寻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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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救济 信访权 体系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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