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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的分析
作者单位:;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高羁押率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顽疾",历来受到相关各方的非议。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审查由检察院来实施,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7条中,明确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检察部门来进行审查。对此,引发了理论界的广泛讨论,且争议不休。本文拟从法律规定的审查主体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审查主体使羁押必要性制度的目的与价值得到充分地发挥。

关 键 词:羁押必要性  审查主体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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