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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探讨
作者单位:;1.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就备受瞩目,学者们和司法机关的争论也不断出现。特别是第七条的规定,在物质泛化的今天,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认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中华民族倡导的姻亲关系的真实性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因此,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少法律实施的阻碍,成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正确的处理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赠与  不动产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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