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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仲裁之意思自治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仲裁作为一种权威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准司法的性质。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将意思自治贯穿于仲裁的机理与过程,这又体现了仲裁的契约性。仲裁的契约性与司法性1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隐含在契约性之下的意思自治与以司法为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纠纷。因此,仲裁集中反映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张力关系。

关 键 词:意思自治  公共利益  博弈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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