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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初探
作者姓名:霍岩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传统的法本质学说认为,法的本质为阶级性.实际上,这种学说并不能完全涵盖法的本质.本文通过对不同社会形态中法本质的浅析,得出结论: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关 键 词:法的本质  阶级性  国家意志性  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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